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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制度
| 协会简介 | 章程 |
财 务 管 理 办 法
(2005年8月16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一、根据社团财务管理办法,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兼职会计、出纳各一人。
三、本协会经费来源:
1. 会费收入;
2. 上级拨款或其他部门资助;
3. 社会及会员捐赠;
4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5. 银行利息;
6. 其他合法收入;
四、本协会会费收入
(一)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1、单位会员每年交1000元;
2、生产经营会员每年交100元;
3、非生产经营会员每年交50元。
(二)缴纳会费时间:
1、在册会员会费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付清;
2、新入会会员,收到协会同意入会通知后,应向协会缴纳当年会费,然后领取会员证书。
五、本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
(一) 遵循一切支出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原则;
(二) 协会为会员单位进行技术咨询、信息交流、学术研讨、短期培训等活动的经费补贴;
(三) 协会举办产品博览、质量检测和评比、产品调查等活动的经费补贴;
(四) 协会出版各种资料,图书及报刊所需经费补贴;
(五) 协会召开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经费补贴;
(六)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租用办公场所需要的费用,办公费、差旅费、专职人员的工资、医疗、保险和工作人员的劳务补贴等费用;
六、协会经费预、决算和审批
(一)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的预决算情况;
(二) 支出在1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;
(三) 支出在100—500元(含500元)由会长审批;
(四) 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领导提出,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后,再由会长签字报销。
七、本协会经费、资产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八、本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。
九、本办法经本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2005年8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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